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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6年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珠知〔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6年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知〔2006〕5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现开始。现就有关具体培育和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内容
  培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三是加强企业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运用专利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引导企业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拥有量和质量。五是加快专利技术转化及产业化,不断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六是引导企业研究和运用专利战略,把专利战略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战略之中,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七是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开拓市场和提高经营效益方面的作用。八是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确保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专利技术实施、培训和奖励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有初步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企业拥有10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20项以上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三类有效专利总和不低于20项;
  (五)企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区属企业,向所在区科学技术局申报。
  (二)其他企业,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三)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件):
  1、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3、专利证书及其他材料。
  四、认定及考核
  (一)区科学技术局对申报企业按有关条件要求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认定企业名单确定后,市知识产权局下达批准文件,并向被确定企业颁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三)市知识产权局每二年组织一次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一年整改和取消资格三种。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从2006年11月21日至2006年12月26日
  受理地址:市府大院5号楼11楼1117室
  联系电话:2137367、2113084   http://kjj.zhuhai.gov.cn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  附件:
《珠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
推荐单位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制
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是否上市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所有制性质

工程技术人员

企业总人数

比 例

上年度

预计当年

计划明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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