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上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的通知 卫监督职便函[2006]122号 有关单位: 为摸清底数,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请取得卫生部批准资质的有关单位将取得资质后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化学品毒性鉴定项目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完成情况报告我局。统计表电子版于2006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lijin0520@yahoo.com.cn,正式报告于2006年12月5日前上报我局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处并同时报有关卫生厅(局)的主管处(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联系人:李 晋 房元萍 联系电话:68792397/2042。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报告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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