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农委: 根据全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全面反映我国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面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现行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见附件2)。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上半年报及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