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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06]646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中外运集团:
  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提高国内航运业发展水平,保障运输安全,我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部令”)。其中对申请从事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1号令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为加强国内跨省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并提高客船、液货危险品船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1号部令的规定,对新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求其至少一名持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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