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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6年记账式(二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2006年记账式(二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记账式(二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62007A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00亿元(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最大追加承销额为该机构当期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追加承销额为0.1亿元的整数倍。追加额按面值承销。
  2.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7年,票面利率按竞争性招标加权平均中标利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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