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采购国内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常驻联合国工发组织代表处、各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驻欧盟使团经商参处、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 为进一步加强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采购国内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特制定《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采购国内物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采购国内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以下简称驻外经商机构)采购国内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部驻外经商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外经商机构采购国内(含港澳地区)物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