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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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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务部  国家国家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第17号令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第17号令)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部 长:薄熙来
主 任:马  凯
部 长:周永康
局 长:谢旭人
局 长:王众孚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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