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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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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11-15
【实施日期】 2006-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银行、国有控股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针对银行账户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商监察部、审计署同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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