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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05-2006年度农机跨区作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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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11-14
【实施日期】 2006-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推荐2005-2006年度农机跨区作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农办机[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处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近年来,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各级政府、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营造各部门合力支持农机跨区作业的氛围,不断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组织水平,推动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持续创新与发展,全国跨区机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表彰2005~2006年度农机跨区作业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作业能手。现将组织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推荐范围: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省、地(市)、县(市)农机管理部门。
  (二)评选条件:
  1、连续两年以上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及有关农机跨区作业政策,成立了跨区作业领导小组或指挥协调机构。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机跨区作业工作顺利进行。
  3、积极组织本辖区内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高。积极开放本地农机作业市场,为引进的外地联合收割机做好各项接待和服务工作。
  4、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得力,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实现有序流动。农机跨区作业期间,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农机事故。
  5、通过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认真做好跨区作业市场信息服务工作,及时统计、发布、上报市场信息。
  二、农机跨区作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推荐范围:直接参与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与服务的省、地(市)、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执行农机跨区作业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2、在农机跨区作业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忠于职守,吃苦耐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热忱帮助机手解决实际困难。
  3、连续两年直接参与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跨区作业能手推荐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推荐范围:参加农机跨区作业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人诚信、作风正派、勤奋工作、乐于助人,在农民、机手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2、连续2年参加农机跨区作业,模范遵守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服从跨区作业队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3、持有农机监理机关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年度审验合格,熟练掌握联合收割机操作技术。在农机跨区作业中,作业质量符合要求,没有发生作业纠纷和安全事故。
  4、在农机跨区作业中作业面积多、经济效益高,连续两年单机跨区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
  四、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农机跨区作业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农机跨区作业能手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推荐县(市)或乡镇的单位和个人。
  (二)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层层把关,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选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推荐对象在本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若无异议,方可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农业部。各地上报名额不得超过表彰名额分配表规定的指标。
  (四)受到推荐的农机跨区作业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跨区作业能手,应如实填报《全国农机跨区作业先进单位申报表》、《全国农机跨区作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全国农机跨区作业能手申报表》。申报表使用A4纸,计算机打印,一式两份,于2006年12月30日前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张汉夫 联系电话:(010)64192867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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