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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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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化部令(第41号)
【发布日期】 2006-11-14
【实施日期】 2006-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41号)



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家正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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