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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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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现予以公布。该办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局 长:田力普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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