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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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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卫生部党组  
【发文字号】 卫党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卫党发〔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用较大篇幅专门就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明确要求。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就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了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广大卫生工作者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认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大提出将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把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深入学习《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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