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全国林业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科学指导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经反复研究,我局形成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当地林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国家林业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林业建设周期长、公益性强的特点和当前我国林业发展的实际,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具体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林业进入了一个十分关键的发展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