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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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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加快发展湖州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进程,努力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适宜、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信息化管理网络,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10年,建成具有湖州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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