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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具有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资质和杀虫剂药效试验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45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具有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资质和杀虫剂药效试验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45号)


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1]25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的单位进行评审和考核,我部批准北京市农药检定所等125个单位承担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等37个单位承担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有效期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得本次批准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未取得本次批准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新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现予以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附件1:
具有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资质的单位名单



省别

单 位 名 称

资质范围

杀虫剂

杀菌剂

除草剂

植调剂

杀鼠剂

北京市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环境保护研究所

北京草业与环境研究发展中心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天津市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

天津市植物保护研究所

河北省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河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河北省稻作研究所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昌黎果树研究所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

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内蒙古区

内蒙古自治区农药检定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辽宁省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大连市植物保护站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沈阳化工研究院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吉林省

吉林省农药检定所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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