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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5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公布《2007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5号)

 
  为进一步加强稀土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7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商务部
2006年11月10日

2007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  一、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2007年稀土出口配额:
  (一)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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