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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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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商务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6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部长 薄 熙 来、部长 周 永 康、署长 牟 新 生、局长 邵 明 立
二○○六年十月十日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管理,规范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经营秩序,防止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中的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及其盐类,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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