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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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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发布日期】 2006-11-09
【实施日期】 2006-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充分发挥生产许可制度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中的作用,防止重复建设,有效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市场准入关,把符合产业政策作为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贯彻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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