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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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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6] 255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
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等规定,部决定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十分重视,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首轮规划发布实施,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初步建立,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加强矿产勘查、促进矿山合理布局、控制部分矿产开采规模过快增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和今后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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