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兽药违法案件举报电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大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根据我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农办医[2006]26号)要求,我部兽医局近期将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兽药信息网”和《农民日报》将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违法案件举报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布(见附件)。请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举报电话值守,认真受理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以净化市场,维护合法兽药企业和广大农牧民利益。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全国兽药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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