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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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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2006]26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表彰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建城[2006]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与交通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表彰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建设部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等10个单位“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廉国会等10名同志“全国城市管理先进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等85个单位“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吴沛济等161名同志“全国城市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继续在城市管理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各地城市管理工作部门和广大城市管理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务实创新,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城市管理事业新局面,为创建整洁、文明、优美、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 一、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标兵

  1.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2.江苏省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3.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4.河南省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5.湖南省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6.广东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7.四川省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8.陕西省延安市城市管理局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建设局

  10.江苏省徐州市市政公用12319服务热线中心

  二、全国城市管理先进工作者标兵

  1.廉国会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局

  2.马 彬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3.韩志斌   吉林省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4.储成功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

  5.赵荣福   浙江省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赖德芳   福建省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7.李子钧   贵州省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8.刘德生   江西省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9.温 义   山东省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0.朱文德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城建管理监察专业委员会

  三、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

  1.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2.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3.天津市河西区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4.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小白楼中队

  5.河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6.河北省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

  7.河北省唐山市城市管理局

  8.山西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9.山西省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0.山西省大同市市政公用局

  1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容管理局

  12.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建设委员会

  13.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辽宁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16.辽宁省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17.辽宁省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8.吉林省长春市建设系统12319服务监督中心

  19.吉林省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吉林省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1.黑龙江省建设厅

  2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23.黑龙江省大庆市城市管理局

  24.上海市渣土管理处

  25.上海市城建热线服务中心

  26.上海市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

  27.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8.江苏省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9.江苏省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30.浙江省建设厅

  31.浙江省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32.浙江省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3.浙江省诸暨市建设局

  34.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5.安徽省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6.安徽省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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