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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国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实施,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优抚安置改革不断深化,民间组织稳步健康发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婚姻殡葬管理等其他工作都有新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民政任务基本完成,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陈旧简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偏低,部分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相对困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强,管理不够规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不相适应。以上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对外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法制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严峻的挑战: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对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新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对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科学设置行政区划提出了新的课题。
  --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统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对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更加紧迫的任务。
  “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完成的主要指标
  ┌───────────────────┬───────┬──────┬────────────────┐
  │  主要项目和指标  │  2000年  │  2005年  │ “十五”期间平均增长(%) │
  ├───────────────────┼───────┼──────┼────────────────┤
  │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 │  230.5  │  718.4  │  25.4 │
  ├───────────────────┼───────┼──────┼────────────────┤
  │社会捐赠款物(亿元)  │  16.3 │  61.9 │  30.6 │
  ├───────────────────┼───────┼──────┼────────────────┤
  │福利彩票销售(亿元)  │  113.4  │  41 1.2 │  29.4 │
  │ 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  │  41.9 │  144 │  28  │
  ├───────────────────┼───────┼──────┼────────────────┤
  │救助受灾群众人次  │  │  │  [4亿] │
  ├───────────────────┼───────┼──────┼────────────────┤
  │民政部门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万人)  │  514.8  │  4126  │  51.6 │
  ├───────────────────┼───────┼──────┼────────────────┤
  │伤残人员年抚恤金(元/人)  │  1586  │  3655.6 │  18.2 │
  ├───────────────────┼───────┼──────┼────────────────┤
  │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年抚恤金(元/人)│  1507  │  2843.8 │  13.5 │
  ├───────────────────┼───────┼──────┼────────────────┤
  │接收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万人)  │  │  │  [6.8]  │
  ├───────────────────┼───────┼──────┼────────────────┤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万人)  │  │  │  [119.8]  │
  ├───────────────────┼───────┼──────┼────────────────┤
  │民间组织(万千)  │  15.3 │  32  │  15.8 │
  ├───────────────────┼───────┼──────┼────────────────┤
  │提供住宿的民政福利单位收养人数(万人)  │  85.4 │  128.1  │  8.4  │
  │  其中:收养孤儿(万人)  │  4.7  │  6.2  │  5.7  │
  ├───────────────────┼───────┼──────┼────────────────┤
  │老年福利机构床位(万张)  │  88.4 │  131.4  │  8.3  │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个)  │  6.5  │  9 │  6.7  │
  ├───────────────────┼───────┼──────┼────────────────┤
  │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的残疾孤儿(万人)  │  │  │  [1.3]  │
  ├───────────────────┼───────┼──────┼────────────────┤
  │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万人)  │  72.5 │  63.7 │  -2.6 │
  ├───────────────────┼───────┼──────┼────────────────┤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万个)  │  18.8 │  20.3 │  1.5  │
  ├───────────────────┼───────┼──────┼────────────────┤
  │省县行政区域陆地界线勘定(万公里)  │  │  │  [48]  │
  ├───────────────────┼───────┼──────┼────────────────┤
  │火化率(%)  │  46  │  53  │  2.9  │
  └───────────────────┴───────┴──────┴────────────────┘
  注:带[  ]的为五年累计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节  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要和可能,加大改革力度,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农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民政事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和部署各项民政事业。
  第六节  发展目标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救助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
  --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年增长5%。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50%,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95%以上。
  --民间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民间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达到3.7个。
  --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基本建立,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4.85张,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福利彩票发行量年递增10%以上。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依法治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展开。
  --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火化率达到56%
第三章  灾害应急救助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 │
  │  第四十一章  加强公共安全建设  │
  │  第一节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 │
  │  加强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重点加强大江大河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 │
  │蓄滞洪区建设和城市防洪、增强沿海地区防台风、风暴潮、海啸的能力。加强对滑坡、  │
  │泥石流和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治。提高防洪减灾预誓和指挥能力,建立洪水等灾害风险  │
  │管理制度和防洪减灾保障制度。加强对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完善大中型│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强城市群和大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加强数字地震台网、震│
  │情、灾情信息快速传输系统建设,实行预测、预防、救助综合管理,提高地震综合防御能│
  │力。  │
  │  第五节  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 │
  │ 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指挥信息系统、应急物资保 障、专业救灾抢险队伍、 │
  │应急标准体系以及运输、现场通讯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健全重特大自然灾│
  │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 │
  │  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 │
  │  国家灾害应急救援→建设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 │
  └───────────────────────────────────────┘
  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七节  灾害管理体制
 
  明确各级政府救灾工作的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救灾资金的投入。
第八节  灾害应急响应
  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协调有序、决策科学、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广泛开展对口支援活动。
  
第九节  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
  积极探索和建立受灾群众倒房保险制度,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保证受灾群众有稳定安全的住房。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提高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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