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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批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开发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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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7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第六批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开发区名单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79号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各地区报来的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规划审核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大连保税区、沈阳出口加工区等17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审核,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的开发区可以恢复正常的建设用地供应,各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对部分通过审核的开发区范围与“两个规划”不衔接的,应抓紧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依法批准扩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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