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表彰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精[2006]25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表彰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建精[2006]25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有关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建设系统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大力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继承与创新结合的原则,努力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强大思想保证,极大地推动了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部决定授予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等110个单位为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争取更大光荣。建设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全面贯彻党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