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兽药GMP飞行检查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兽药GMP飞行检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农业部兽药GMP飞行检查程序 一、为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制定本程序。 二、兽药GMP飞行检查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在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情况下,随时对兽药生产企业所实施的现场检查。目的是核查企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即时状况,以规范兽药生产行为,保证兽药质量。 三、兽药GMP飞行检查主要对象是涉嫌违反兽药GMP的兽药生产企业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 四、农业部兽医局负责飞行检查组织领导。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兽药GMP办公室)负责飞行检查的具体实施。 五、检查重点内容由兽药GMP办公室根据农业部兽医局要求和检查工作需要确定。检查组根据检查重点及实际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应列入检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