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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2006]202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工商标字[2006]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是两岸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中指出:“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今年10月17日至24日,由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海研中心与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两岸农业合作论坛系列活动在大陆成功举办,达成了多项共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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