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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农村和社区第二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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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农村和社区第二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要“加强针对农村和社区适宜技术的筛选和评价,收集、整理和研究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推广100项符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需求的中医适宜技术。”我局拟于近期向各地区遴选农村和社区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请你局(单位)按要求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已列为各省有关诊疗技术推广计划的项目。
  2.已经在本地区或更大范围推广应用3年以上,效果良好的技术项目。
  (注:我局已经通告的第一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及我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专项”中立项支持但尚未验收鉴定的项目不在推荐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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