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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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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卫[2006]50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50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第457号令)、《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 2010)》,进一步深入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保护出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总局制定了《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请各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行动计划的方案,做好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各局要对本局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总局将在近期组织检查。

 

2006年11月2日

 

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

 

  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之一。国家质检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检验检疫系统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为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做出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进一步深入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出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 (2006-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  一、制定依据

  本行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制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依法防控、预防为主;

  (三)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四)科学规范、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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