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负责人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财字〔2006〕12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负责人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常驻联合国工发组织代表处,驻欧盟使团经商参处,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
  为进一步规范驻外经商机构负责人财务工作交接,明确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特制定《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负责人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负责人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