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组歌征集、评选活动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在全国范围开展知识产权组歌征集、评选活动,以喜闻乐见的歌曲艺术形式融入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的宣传。
知识产权组歌种类包括民族、美声、通俗和原声态四种唱法,男声、女声、组合和歌伴舞四种表演形式。此次将从征集歌曲中评选出歌曲12首,版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稿费,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深圳电视台制作成公益歌曲在全国播放,还将在2007年“4·26—创新之歌”大型晚会中使用。同时,征集歌曲作为流行音乐通过广播电视的播出播放,广泛向社会公众传播。
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该项活动,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选送歌曲参评。为了鼓励创新,所有选送歌曲必须是原创歌曲,要求思想健康积极、突出创新,题材新颖、曲调活泼,歌词通俗易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和谐的旋律性,便于传唱。
请选送单位填写好附件中的表格,连同报送歌曲的歌词、曲用A4纸打印,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至我局,并同时发送至zhi.shi@yahoo.com.cn。
联系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林旭
联系地址:上海市巨鹿路915号
联系电话:61113728 传真:61113726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