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收汇和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增强贸易外汇真实性管理的有效性,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对收汇单位贸易外汇实行分类管理。 二、外汇局按年度对收汇单位进行考核,收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结汇“关注企业”名单: (一)一年内贸易项下的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总额相差10%(含10%)以上的; (二)一年内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的; (三)根据信用记录、开业期限等,外汇局认为应列入“关注企业”名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