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06〕9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7号: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 目 次 1.范围 2.总则 3.术语和定义 4.地铁工程的关键风险 5.地铁工程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6.隧道工程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地铁隧道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地铁隧道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 鉴于财产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或采取更为谨慎的原则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 其他重要术语和定义 地铁:地下铁道的简称。它是一种独立、封闭的有轨交通系统,采用了以电子计算机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自动化设备,不受地面道路情况和气候的影响,能够按照设计的能力正常运行,从而快速、安全、舒适地运送乘客。 车站:乘客购票、检票、上下车以及换乘的固定地点,一般包括2-3层的地下建筑和地面出入口。 区间隧道:连接车站与车站之间的供车辆行驶的地下空间,一般分成独立的上行线和下行线。 连接通道(旁通道):连接隧道上行线和下行线、或车站和商业空间的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乘客疏散逃生的路径,或平时出入车站的通道。 隧道:在山中、地下凿成的通道,供车辆、行人通行或运输、传送物资等用途。 4.地铁隧道工程的关键风险 地铁工程和单纯隧道工程的本质是一样的,两者在土建阶段的风险是基本相同的,只不过地铁工程在车站设置和机电设备安装方面有更多的功能要求。 4.1 地铁工程建设期风险分类 地铁工程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1)按照地铁工程的组成部分考虑:车站工程风险、区间工程风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风险、车辆试车风险; (2)按照地铁工程的建设流程考虑:勘察风险、设计风险、施工风险和监测风险; (3)按照引发损失的原因考虑:自然灾害风险、意外事故风险; (4)按照损失类型考虑:基坑滑移、倾覆、隆起、管涌;隧道塌方、涌水;火灾;水淹;电气故障、机械故障造成的车辆或建筑物的损失等。 在不同分类方法中的风险其实是相互共存的,如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会存在于地铁工程各部分,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意外事故。表1反映了各种风险的风险特点。 表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