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3号)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3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