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 前 言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规划在总结“十五”利用外资的总体情况,分析“十一五”面临的国内外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指南。 “十一五”期间,利用外资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把利用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 根据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本规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40个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和11家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部分研究机构、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基础上编制。 目 录 一、“十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情况 二、“十一五”我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 三、“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任务 (一) 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二) 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 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四) 促进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 (五)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六) 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七) 提高利用国外贷款的质量和效益 (八) 加强对外债的宏观监测和全口径管理 四、“十一五”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一) 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资环境 (二) 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投向的政策引导 (三) 强化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四) 引导多种形式的内外资技术合作与联合创新 (五) 进一步加强借用国外贷款管理 (六) 提高外债风险监控和管理水平 (七)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 (八)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和协调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变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将发生变化,利用外资的理念、方式以及重点产业、地区结构等都将出现重大变化。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切实把重点转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是“十一五”时期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关键和重点。 一、“十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崭新阶段,利用外资也迈上了新台阶。“十五”期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共计约383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约2860亿美元,境外发行股票筹资约380亿美元,借用国外贷款约460亿美元,大大超过了“九五”的实际完成额。主要特点是: (一) 外商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方式更为多元化。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十五”期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比“九五”增长超过34%。我国已成为国际资本和跨国公司投资的主要目地国之一。以境外股票融资为主的外商其它投资取得较大进展。截至2005年底,内地到香港以及其它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有122家,累计筹资555.44亿美元(不包括红筹企业)。共有34家境外机构获得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二) 承接新一轮国际制造业转移取得显著成效。“十五”期间,我国成功抓住全球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机遇,吸收大量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使我国初步成为世界重要生产基地之一。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吸收外资明显增加,许多酝酿多年的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在“十五”期间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管理以及经营理念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推动了我国经济和企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促进了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轻工纺织、家用电器及普通机电产品等一批初具国际竞争力产业的形成。 (三) 服务业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05年底,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建行、中行、工行等十几家中资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建行、交行成功实现了境外上市。共有4家合资证券公司和20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设立。保险业已按入世承诺对外资保险公司放开了全部地域和除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业务,2005年底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增加到40家公司93家总分支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物流、商贸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超过当年外商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一。 (四) 借用国外贷款平稳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十五”期间,全国实际使用国外优惠贷款约207亿美元,支持了150多个重大项目,包括长江、黄河的干堤加固项目,四川等省干线公路,湖北至重庆等一些干线铁路,山西省煤层气项目,淮河等流域污染治理,中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国外优惠贷款安排坚持以中西部地区为主,70%以上优惠贷款投向中西部地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融资渠道及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十五”期间我国实际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约258亿美元,重点支持了一些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能源、交通项目以及部分建设周期短、经济效益好、有出口创汇能力的工业项目,如三峡水电站、广东岭澳、田湾、秦山等核电站、航空公司购置飞机等,引进了国内不能生产的重大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设备,缓解了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资金来源结构不匹配的情况,提高了国内机构优化配置资金的能力。 (五) 外债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外债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针对近年来我国外债呈现流量成倍增加、总规模迅速增长、短期外债所占比例较高的趋势,外债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规定,及时有效控制外债增长并调整外债结构,我国外债偿债率、负债率、债务率均保持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六) 利用外资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的入世承诺,对利用外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各地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两次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发布了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利用外资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配套改革,规范了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减少了审核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十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长期存在的引进外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计成本盲目招商引资,片面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