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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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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82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82号)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要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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