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