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