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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关于请企业自荐援外产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关于请企业自荐援外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遵照商务部令2006年第5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商务部的相关规定。中药部推荐了青蒿素类制剂和清凉油等16种中药制剂(产品名单见附件1),现请各企业针对名单所列产品进行自我推荐,请各企业填写附件2“援外目录产品优选企业申请表”,并于2006年11月3日前传真至医保商会。
  联系人:张中朋
  电话:010-87784447 传真:010-67702068
  特此通知。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2006年10月31日
 
  附件1:

援外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海关编码

1

青蒿素

30039020

2

蒿甲醚类制剂

3004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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