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关于请企业自荐援外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遵照商务部令2006年第5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商务部的相关规定。中药部推荐了青蒿素类制剂和清凉油等16种中药制剂(产品名单见附件1),现请各企业针对名单所列产品进行自我推荐,请各企业填写附件2“援外目录产品优选企业申请表”,并于2006年11月3日前传真至医保商会。 联系人:张中朋 电话:010-87784447 传真:010-67702068 特此通知。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2006年10月31日 附件1: 援外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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