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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调业务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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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发文字号】 银支付[2006]第199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调业务测试的通知
银支付[2006]第19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天津、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石家庄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收付中心):
  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工程实施计划》(银办发[2006]131号),为确保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河北、深圳[以下简称六省(市)]顺利推广运行,总行决定2006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进行六省(市)联调业务测试。现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调业务测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联调测试时间
  为测试计费和年终业务的处理,系统运行时间设置为20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1月2日,其中2006年12月29日至30日为节假日。
  日期对照表
  模拟运行日期 系统运行日期 备注
  11月15日 12月27日 正常发起接收支票影像业务
  11月16日 12月28日 正常发起接收支票影像业务
  11月17日 12月29日 12月29日为节假日,正常发起、接收支票影像业务
  11月18日 12月30日 12月30日为节假日,正常发起、接收支票影像业务
  11月19日 12月31日 正常发起接收支票影像业务
  11月20日 2007年1月1日 正常发起接收支票影像业务
  11月21日 2007年1月2日 正常发起接收支票影像业务
  二、联调测试参与者
  联调测试的参与者包括六省(市)辖内各地、市、县票据交换所以及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应安排5-10家辖属机构参加联调业务测试。另安排2-3家未加入支付系统但加入支票影像系统的参与者参加联调业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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