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人事部、铁道部关于印发《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人事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人事部、铁道部关于印发《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铁道部所属各单位:

  现将《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铁道部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国铁路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带头作用,进一步规范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机关和部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所属职工。“全国铁路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全国铁路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

  第三条 评选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深化铁路改革中,在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动铁路科技进步中,在科研攻关、革新创造,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完成运输生产任务中,在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甘于奉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加强经营管理中,在积极开拓市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创岗位,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维护运输安全中,在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认真执行规章,实现运输安全有序可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处理重大灾害和事故中,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效处置事故,确保铁路畅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中,在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客爱货,自觉维护企业形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发挥领导干部作用中,在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依靠职工、联系群众,锐意改革、创新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五条 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般五年评选一次。成立由人事部、铁道部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铁路总工会,负责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数量为职工人数的万分之一。其中企业生产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各类管理人员不超过20%,铁道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超过10%;在评选数量中铁路局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2%,铁道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司局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少数民族、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评选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产生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审批;

  (二)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并在《人民铁道报》等媒体公示;

  (三)人事部、铁道部审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