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中国气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气象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由不良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有效应对不良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气象条件信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2006年7月,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了《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现将“合作机制”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各地各级卫生、气象部门要认真落实合作机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依据“预防为主、优势互补、措施联动、服务公众”的合作原则,积极协商,制定相关合作方案,共同应对当地的公共卫生气象问题。尽快向公众发布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提示,逐步建立长期、稳定、准确的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与发布机制,为公众自我防护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地各级卫生、气象部门请将有关落实合作机制的政策性文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气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