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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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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农经[2006]2325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6]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我委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发展改革系统农村经济部门的职能,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2006]1号文件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进一步部署。目前,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一些地区也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总体上看,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是也要看到,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抓住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个根本;一些地方脱离当地农村实际水平,超越农民承受能力,工作上急于求成、盲目攀比、搞形式主义,出现了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等苗头性问题;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背农民意愿,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等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这些倾向和做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发展改革委作为各级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宏观调控和投资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一、认真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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