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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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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  
【发文字号】 赣安办字[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06年10月22日—25日,以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为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刘幼贞副巡视员等为成员的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对我省进行了为期4天的督查。督查组先后听取了江西省安委会及萍乡市、宜春市、上栗县、万载县政府的汇报,并深入上栗、万载进行督查,现场抽查了上栗金信出口花炮厂等12个单位。10月25日督查组向省政府反馈了意见,在对近年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稳定好转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指出了所抽查单位中8 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回头看”、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监管力度、遏制事故反弹势头,开展氯酸钾经营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氯酸钾流向登记,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肃事故查处,严格准入条件、提高产业规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等六个方面向我省提出了建议和要求。督查组还对全省实施“企业达标、基地改造、引线规范”三步走安全许可的做法以及万载等地积极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等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初步成效给予了肯定。省政府凌成兴副省长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督查组意见和凌成兴副省长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对督查组所检查的8家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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