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供电服务情况监督检查报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电监会专项监管报告第4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供电服务情况监督检查报告
电监会专项监管报告第4号
 
  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行为实施监管,是体现政府意志、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06年5月至6月,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全国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此次供电服务检查的情况,综合国家电监会成立以来受理的供电服务投诉等情况,形成此监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国承担供电业务的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水利部系统所辖的供电企业和地方供电企业。其中,区域级电网公司5家,省(市)级供电企业37家,地(市)级供电企业332家,县级供电企业约2615家。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检查前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计划、检查重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同时,聘请了一批熟悉供电业务的专家及行业中介机构人员参与检查。此次检查按照“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中心城市和边远区域供电企业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受检单位。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用户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明查暗访等几种形式,对全国不同类型的360多家供电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省(市)级供电企业37家,占省(市)级供电企业的100%,地(市)级供电企业128家,占地(市)级供电企业38%,县级供电企业198家,占县级供电企业7%,同时,检查供电服务窗口382个,召开电力用户座谈会108次,走访用户384户。
  二、监管评价
  从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供电服务水平不断改善。特别是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供电服务工作,供电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照《办法》的规定,大部分供电企业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
  (一)供电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指标基本满足《办法》规定的要求
  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是反映电能质量的两个重要指标。供电可靠率反映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是供电企业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电压合格率反映的是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供应合格电能的能力。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指标,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764%,南方电网公司供电可靠率达到99.778%,均超过《办法》规定的要求。大部分独立供电企业的城镇供电可靠率及城镇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基本符合《办法》规定。
  (二)认真执行电价政策,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检查发现,各供电企业基本能够正确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电价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各类收费能够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