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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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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研〔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教研〔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
  国家重点学科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其教学、科研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学术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促进了高等学校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已成为我国高等学校重要的具有骨干和示范作用的教学、科研基地。面对世界科技革命的严峻挑战和世界范围内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和科技的要求,现就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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