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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宜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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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6〕173号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宜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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