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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2007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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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资发〔2006〕209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2007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计划,你省(含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将于2007年开展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为认真做好2007年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清查工作组织。各省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清查工作作为2007年度的一项重要林业工作,合理组织,狠抓落实。要尽快成立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林业厅(局)的主要领导任组长,资源、计财、林业调查(勘察)设计院和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等部门或单位参加,全面负责本省连清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应设在林业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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