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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中部崛起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中部崛起的意见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人口计生委:
  中部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中部崛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中部崛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部地区多数是我国人口大省,人口众多,人口、就业和生态环境压力大,人口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之间的矛盾突出。根据“五普”汇总数据,中部地区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28.1%。
  近年来,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稳中有降。但是中部不少地区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育龄妇女比重较大,生育水平有反弹风险。2000年,中部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约为121.1,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最严重的地区。中部地区也是我国流动人口规模最大的地区之一。
  做好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全国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中之重,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中之重,是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中之重。稳定中部地区低生育水平,统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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