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国务院正式批转发布,这是劳动保障工作历史上第一个由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中长期专项规划。为切实做好《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规划》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