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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1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1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区的函》(崂政函[200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沙子口、中韩、北宅等4个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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